jbo竞博电竞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1号)|PO18文阅读自由的小说

发布时间 :2024-06-142024-09-09 竞博jbo电竞首页化学集团

  竞博jbo官网ღღ◈,jbo竞博体育中国官方网站ღღ◈,竟博官网登录ღღ◈。竞博JBO电竞ღღ◈,竞博jbo亚洲第一电竞平台JBO竞博·中国官方网站ღღ◈,《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9月20日新闻出版总署第1次署务会议通过ღღ◈,现予公布ღღ◈,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ღღ◈。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期刊业的繁荣和发展ღღ◈,规范期刊出版活动ღღ◈,加强期刊出版管理ღღ◈,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ღღ◈,制定本规定ღღ◈。

  期刊由依法设立的期刊出版单位出版ღღ◈。期刊出版单位出版期刊ღღ◈,必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ღღ◈,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ღღ◈,领取《期刊出版许可证》ღღ◈。

  本规定所称期刊又称杂志jbo竞博电竞ღღ◈,是指有固定名称ღღ◈,用卷ღღ◈、期或者年ღღ◈、季ღღ◈、月顺序编号,按照一定周期出版的成册连续出版物ღღ◈。

  本规定所称期刊出版单位ღღ◈,是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ღღ◈,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并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的期刊社ღღ◈。法人出版期刊不设立期刊社的ღღ◈,其设立的期刊编辑部视为期刊出版单位ღღ◈。

  第三条期刊出版必须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ღღ◈、毛泽东思想ღღ◈、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ღ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出版方向ღღ◈,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ღღ◈、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ღღ◈,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ღღ◈、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ღღ◈,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ღღ◈,促进国际文化交流ღღ◈,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ღღ◈。

  第五条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期刊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ღღ◈,制定并实施全国期刊出版的总量ღღ◈、结构ღღ◈、布局的规划ღღ◈,建立健全期刊出版质量评估制度ღღ◈、期刊年度核验制度以及期刊出版退出机制等监督管理制度ღღ◈。

  (八)有确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ღღ◈,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中国公民ღღ◈;

  第十条中央在京单位创办期刊并设立期刊出版单位ღღ◈,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ღღ◈,由主办单位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ღღ◈。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系统创办期刊并设立期刊出版单位ღღ◈,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ღღ◈。

  其他单位创办期刊并设立期刊出版单位PO18文阅读自由的小说阅读网页ღღ◈,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ღღ◈,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ღღ◈、自治区ღღ◈、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ღღ◈,省ღღ◈、自治区ღღ◈、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ღღ◈,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ღღ◈。

  (三)拟任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简历ღღ◈、身份证明文件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ღღ◈;

  第十三条新闻出版总署应当自收到创办期刊ღღ◈、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的申请之日起90日内ღღ◈,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ღღ◈,并直接或者由省ღღ◈、自治区ღღ◈、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书面通知主办单位ღღ◈;不批准的ღღ◈,应当说明理由ღღ◈。

  (一)持批准文件到所在地省ღღ◈、自治区ღღ◈、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领取《期刊出版登记表》ღღ◈,填写一式五份ღღ◈,经期刊主管单位审核签章后ღღ◈,报所在地省ღღ◈、自治区PO18文阅读自由的小说阅读网页ღღ◈、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ღღ◈,省ღღ◈、自治区ღღ◈、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在15日内ღღ◈,将《期刊出版登记表》报送新闻出版总署备案ღღ◈;

  (二)公开发行的期刊ღღ◈,可以向ISSN中国国家中心申领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ღღ◈,并向新闻出版总署条码中心申领条型码ღღ◈;

  (三)省ღღ◈、自治区ღღ◈、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期刊出版登记表》审核无误后ღღ◈,在10日内向主办单位发放《期刊出版许可证》ღღ◈;

  《期刊出版登记表》由期刊出版单位ღღ◈、主办单位ღღ◈、主管单位及所在地省ღღ◈、自治区ღღ◈、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各留存一份ღღ◈。

  第十五条期刊主办单位自收到新闻出版总署的批准文件之日起60日内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ღღ◈,批准文件自行失效ღღ◈,登记机关不再受理登记ღღ◈,期刊主办单位须把有关批准文件缴回新闻出版总署ღღ◈。

  期刊出版单位自登记之日起满90日未出版期刊的ღღ◈,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ღღ◈,并由原登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ღღ◈。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发生前款所列情形的ღღ◈,期刊出版单位可以向原登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延期ღღ◈。

  第十六条期刊社应当具备法人条件ღღ◈,经核准登记后ღღ◈,取得法人资格ღღ◈,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ღღ◈。

  第十七条期刊出版单位变更名称ღღ◈、合并或者分立ღღ◈、改变资本结构ღღ◈,出版新的期刊ღღ◈,依照本规定第十条至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ღღ◈、登记手续jbo竞博电竞ღღ◈。

  第十八条期刊变更名称ღღ◈、主办单位或主管单位ღღ◈、登记地ღღ◈、业务范围ღღ◈、刊期的ღღ◈,依照本规定第十条至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ღღ◈、登记手续ღღ◈。

  第十九条期刊出版单位变更期刊开本ღ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ღღ◈、在同一登记地内变更地址ღღ◈,经其主办单位审核同意后ღღ◈,由期刊出版单位在15日内向所在地省ღღ◈、自治区ღღ◈、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ღღ◈。

  第二十条期刊休刊ღღ◈,期刊出版单位须向所在地省ღღ◈、自治区ღღ◈、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并说明休刊理由和期限ღღ◈。

  期刊休刊时间不得超过1年ღღ◈。休刊超过1年的ღღ◈,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ღღ◈,所在地省ღღ◈、自治区ღღ◈、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ღღ◈。

  第二十一条期刊出版单位终止期刊出版活动的ღღ◈,经主管单位同意后ღღ◈,由其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ღღ◈、自治区ღღ◈、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ღღ◈,并由省ღღ◈、自治区ღღ◈、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ღღ◈。

  第二十二条期刊注销登记ღღ◈,以同一名称设立的期刊出版单位须与期刊同时注销ღღ◈,并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ღღ◈。

  第二十三条中央期刊出版单位组建期刊集团ღღ◈,由新闻出版总署批准ღღ◈;地方期刊出版单位组建期刊集团ღღ◈,向所在地省ღღ◈、自治区ღღ◈、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ღღ◈,经审核同意后ღღ◈,报新闻出版总署批准ღღ◈。

  第二十六条期刊刊载的内容不真实ღღ◈、不公正ღღ◈,致使公民ღ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ღღ◈,期刊出版单位应当公开更正ღღ◈,消除影响ღღ◈,并依法承担其他民事责任ღღ◈。

  期刊刊载的内容不真实ღღ◈、不公正ღღ◈,致使公民ღ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ღღ◈,当事人有权要求期刊出版单位更正或者答辩ღღ◈,期刊出版单位应当在其最近出版的一期期刊上予以发表ღღ◈;拒绝发表的ღღ◈,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ღღ◈。

  期刊刊载的内容不真实ღღ◈、不公正ღღ◈,损害公共利益的ღღ◈,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ღღ◈、自治区ღღ◈、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以责令该期刊出版单位更正ღღ◈。

  第二十七条期刊刊载涉及国家安全jbo竞博电竞ღღ◈、社会安定等重大选题的内容ღღ◈,须按照重大选题备案管理规定办理备案手续PO18文阅读自由的小说阅读网页ღღ◈。

  期刊转载ღღ◈、摘编互联网上的内容ღღ◈,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内容进行核实ღღ◈,并在刊发的明显位置标明下载文件网址ღღ◈、下载日期等ღღ◈。

  第二十九条期刊出版单位与境外出版机构开展合作出版项目ღღ◈,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ღ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ღღ◈。

  第三十一条期刊须在封底或版权页上刊载以下版本记录ღღ◈:期刊名称ღღ◈、主管单位ღღ◈、主办单位ღღ◈、出版单位ღღ◈、印刷单位ღღ◈、发行单位ღღ◈、出版日期ღღ◈、总编辑(主编)姓名ღღ◈、发行范围ღღ◈、定价ღღ◈、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ღღ◈、广告经营许可证号等ღღ◈。

  第三十二条期刊须在封面的明显位置刊载期刊名称和年ღღ◈、月ღღ◈、期ღღ◈、卷等顺序编号ღღ◈,不得以总期号代替年ღღ◈、月ღღ◈、期号ღღ◈。

  期刊的外文刊名须是中文刊名的直译ღღ◈。外文期刊封面上必须同时刊印中文刊名ღღ◈;少数民族文种期刊封面上必须同时刊印汉语刊名ღღ◈。

  第三十三条一个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只能对应出版一种期刊PO18文阅读自由的小说阅读网页ღღ◈,不得用同一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ღღ◈。

  期刊出版单位出版增刊ღღ◈,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拟出增刊的文章编目ღღ◈、印数ღღ◈、定价ღღ◈、出版时间ღღ◈、印刷单位ღღ◈,经其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ღღ◈,由主办单位报所在地省ღღ◈、自治区ღღ◈、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ღღ◈;批准的ღღ◈,发给一次性增刊许可证ღღ◈。

  增刊内容必须符合正刊的业务范围ღღ◈,开本和发行范围必须与正刊一致ღღ◈;增刊除刊印本规定第三十一条所列版本纪录外jbo竞博电竞ღღ◈,还须刊印增刊许可证编号ღღ◈,并在封面刊印正刊名称和注明“增刊”ღღ◈。

  第三十五条期刊合订本须按原期刊出版顺序装订ღღ◈,不得对期刊内容另行编排ღღ◈,并在其封面明显位置标明期刊名称及“合订本”字样ღღ◈。

  第三十六条期刊出版单位不得出卖ღღ◈、出租ღღ◈、转让本单位名称及所出版期刊的刊号ღღ◈、名称ღღ◈、版面ღღ◈,不得转借ღღ◈、转让ღღ◈、出租和出卖《期刊出版许可证》ღღ◈。

  第三十七条期刊出版单位利用其期刊开展广告业务ღღ◈,必须遵守广告法律规定ღღ◈,发布广告须依法查验有关证明文件ღღ◈,核实广告内容ღღ◈,不得刊登有害的ღღ◈、虚假的等违法广告ღღ◈。

  期刊的广告经营者限于在合法授权范围内开展广告经营ღღ◈、代理业务ღღ◈,不得参与期刊的采访ღღ◈、编辑等出版活动ღღ◈。

  禁止以采编报道相威胁ღღ◈,以要求被报道对象做广告ღღ◈、提供赞助ღღ◈、加入理事会等损害被报道对象利益的行为牟取不正当利益ღღ◈。

  第三十九条期刊出版单位的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ღღ◈,必须持有新闻出版总署统一核发的新闻记者证ღღ◈,并遵守新闻出版总署《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ღღ◈。

  第四十条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期刊出版单位在登记地以外的地区设立记者站ღღ◈,参照新闻出版总署《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审批ღღ◈、管理ღღ◈。其他期刊出版单位一律不得设立记者站ღღ◈。

  期刊出版单位应配合国家认定的出版物发行数据调查机构进行期刊发行量数据调查ღღ◈,提供真实的期刊发行数据ღღ◈。

  第四十三条期刊出版单位须在每期期刊出版30日内ღღ◈,分别向新闻出版总署ღღ◈、中国版本图书馆ღღ◈、国家图书馆以及所在地省ღღ◈、自治区ღღ◈、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缴送样刊3本ღღ◈。

  省ღღ◈、自治区ღღ◈、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负责对本行政区域期刊和期刊出版单位的登记ღღ◈、年度核验ღღ◈、质量评估ღღ◈、行政处罚等工作ღღ◈,对本行政区域的期刊出版活动进行监督管理ღღ◈。

  第四十五条期刊出版管理实施期刊出版事后审读制度ღღ◈、期刊出版质量评估制度ღღ◈、期刊年度核验制度和期刊出版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ღღ◈。

  期刊出版单位应当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的规定ღღ◈,将从事期刊出版活动的情况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书面报告ღღ◈。

  第四十六条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期刊审读工作ღღ◈。地方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的期刊进行审读ღღ◈。下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定期向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审读报告ღღ◈。

  期刊出版单位应建立期刊阅评制度ღღ◈,定期写出阅评报告ღღ◈。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ღღ◈,可以随时调阅ღღ◈、检查期刊出版单位的阅评报告ღღ◈。

  经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ღღ◈,期刊出版质量未达到规定标准或者不能维持正常出版活动的ღღ◈,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ღღ◈,所在地省ღღ◈、自治区ღღ◈、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ღღ◈。

  第四十八条省PO18文阅读自由的小说阅读网页ღღ◈、自治区ღღ◈、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期刊实施年度核验ღღ◈。年度核验内容包括期刊出版单位及其所出版期刊登记项目ღღ◈、出版质量ღღ◈、遵纪守法情况等ღღ◈。

  (一)期刊出版单位提出年度自检报告ღღ◈,填写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的《期刊登记项目年度核验表》ღღ◈,经期刊主办单位ღღ◈、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ღღ◈,连同本年度出版的样刊报省ღღ◈、自治区ღღ◈、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ღღ◈;

  (二)省ღღ◈、自治区ღღ◈、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期刊出版单位自检报告ღღ◈、《期刊登记项目年度核验表》及样刊进行审核查验ღღ◈;

  (三)经核验符合规定标准的ღღ◈,省ღღ◈、自治区ღღ◈、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期刊出版许可证》上加盖年度核验章ღღ◈;《期刊出版许可证》上加盖年度核验章即为通过年度核验ღღ◈,期刊出版单位可以继续从事期刊出版活动ღღ◈;

  (四)省ღღ◈、自治区ღღ◈、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完成期刊年度核验工作30日内向新闻出版总署提交期刊年度核验工作报告ღღ◈。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由省ღღ◈、自治区ღღ◈、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确定ღღ◈,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ღღ◈。缓验期满ღღ◈,按本规定第四十八条ღღ◈、第四十九条重新办理年度核验ღღ◈。

  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ღღ◈,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ღღ◈,所在地省ღღ◈、自治区ღღ◈、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ღღ◈。

  第五十二条《期刊出版许可证》加盖年度核验章后方可继续使用ღღ◈。有关部门在办理期刊出版ღღ◈、印刷ღღ◈、发行等手续时ღღ◈,对未加盖年度核验章的《期刊出版许可证》不予采用ღღ◈。

  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期刊出版单位ღღ◈,经催告仍未参加年度核验的ღღ◈,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ღღ◈,所在地省ღღ◈、自治区ღღ◈、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ღღ◈。

  警示通知书由新闻出版总署制定统一格式ღღ◈,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jbo竞博电竞ღღ◈、自治区ღღ◈、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下达给违法的期刊出版单位ღღ◈,并抄送违法期刊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单位ღღ◈。

  第五十七条未经批准ღღ◈,擅自设立期刊出版单位ღღ◈,或者擅自从事期刊出版业务ღღ◈,假冒期刊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PO18文阅读自由的小说阅读网页ღღ◈、假冒期刊名称出版期刊的ღღ◈,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处罚ღღ◈。

  第五十八条出版含有《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ღღ◈、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禁载内容期刊的ღღ◈,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处罚ღღ◈。

  (一)期刊变更名称ღღ◈、主办单位或主管单位ღღ◈、登记地ღღ◈、业务范围ღღ◈、刊期ღღ◈,未依照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ღღ◈;

  (二)期刊出版单位变更名称PO18文阅读自由的小说阅读网页ღღ◈、合并或分立ღღ◈、改变资本结构ღღ◈、出版新的期刊ღღ◈,未依照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ღღ◈;

  第六十一条期刊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的ღღ◈,依照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处罚ღღ◈。

  第六十二条期刊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ღღ◈,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ღღ◈、自治区ღღ◈、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ღღ◈,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ღღ◈:

  (一)期刊出版单位变更期刊开本ღ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ღღ◈、在同一登记地内变更地址PO18文阅读自由的小说阅读网页ღღ◈,未按本规定第十九条报送备案的ღღ◈;

  第六十三条期刊出版单位新闻采编人员违反新闻记者证的有关规定ღღ◈,依照新闻出版总署《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ღღ◈。

  第六十四条期刊出版单位违反记者站的有关规定ღღ◈,依照新闻出版总署《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ღღ◈。

  第六十五条对期刊出版单位做出行政处罚ღღ◈,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告知其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ღღ◈,可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ღღ◈。

  对期刊出版单位做出行政处罚ღღ◈,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以建议其主办单位或者主管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或者调离岗位ღღ◈。

  第六十六条本规定施行后ღღ◈,新闻出版署《期刊管理暂行规定》和《〈期刊管理暂行规定〉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同时废止ღღ◈,此前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期刊出版活动的其他规定ღღ◈,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ღღ◈,以本规定为准ღღ◈。